法学论文
新三板挂牌:关联方借款问题
作者:陈超明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5日
举例说明:关联方借款的处理(佳星慧盟 430246)
解决方案:
1、挂牌前归还借款,未要求收取资金占用费;
2、说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情况。
披露信息:
因刘波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朝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方。北京朝瑞博科技
有限公司曾因资金周转紧张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拆借资金,借款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2011 年共借款 175 万元, 截至 2012 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已经还清。
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由于规模较少,治理不够健全,公司没有针对关联交易进行具体的制度规定,拆借款项都 是无息借出,该拆借行为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主办券商进场后,对公司进行了辅导,此累计借出款项于本公开转 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已经全部还清。
《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 号)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 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 入处以 1 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公司上述资金拆借行为违反了上述规章的规定, 但是,公司用于拆借的资金属于自身经营所得的合法收入,北京朝瑞博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拆借的资金也用于正 常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的资金拆借行为没有进行公开宣传,拆借对象指向特定、单一,并且双方没有约 定利率,实际上也没有支付利息。因此,上述资金拆借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之时,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还未进行严格规范,还未制订相应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佳星慧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关联交易 的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今后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问题,公司在主办券商协助下,制定了《北京佳星慧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公司今后将避免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