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新三板挂牌:持股低但实际控制公司问题
作者:陈超明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10日
举例说明:持股低但实际控制公司(易同科技 430258)
披露信息:
股份公司成立时(2009 年 11 月),朱玉明、杨亚官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40.00%股份,杨军、施陈飞夫妇合计 持有公司 50.00%股份;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扩股后(2011 年 3 月),朱玉明、杨亚官合计持有公司 45.00%股份, 杨军、施陈飞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25.00%股份;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扩股后(2012 年 12 月),朱玉明、杨亚官夫 妇合计持有公司 50.16%股份至今,杨军、施陈飞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20.00%股份至今。在上述期间内,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分散,与上述两对夫妇无关联关系,相互之间也无关联关系。
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期间,朱玉明、杨亚官分别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杨军、施陈飞分别
为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朱玉明为公司创始人、法定代表人,是主要决策者、实际经营管理者及核心技术人 员,杨亚官为公司决策者之一,而杨军仅作为公司财务投资者,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决策,施陈飞也仅为公司财务投资者和监督者之一。虽然在此期间朱玉明、杨亚官夫妇合计持股比例低于杨军、施陈飞夫妇合计持股比例,但不论从公司的历史沿革,还是当时的实际状况,公司均由朱玉明、杨亚官夫妇控制。
??议,将该技术以独占许可的方式永久无偿授予公司使用。